罚金刑数额如何确定?
时间:2026-01-31 访问量:5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第一步:看分则条文 → 第二步:查司法解释(尤其是对无限额罚金的罪名)→ 第三步:法官综合考量(情节、违法所得、支付能力等)→ 第四步:作出最终判决。
一、法律明文规定:根据刑法分则的具体条文
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类可判处罚金刑的罪名,规定了以下几种计算模式:
1.限额罚金制:法律明确规定了一个固定的数额范围。
示例:《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操作:法官在此限额内,根据案情自由裁量。
2.倍比罚金制(比例罚金制):以犯罪涉及的金额(如销售额、偷逃税款额、违法所得等)为基数,按一定比例或倍数确定罚金。
示例:《刑法》第202条抗税罪,“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操作:先查明犯罪金额,再乘以法定倍数比例。
3.无限额罚金制:条文只规定“并处罚金”或“可以并处罚金”,未规定具体数额。
示例:《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第266条诈骗罪等。
操作:此时需遵循下文所述的司法解释、裁量因素等综合确定,并非法官可以任意决定。
二、司法解释的细化规定
对于大量“无限额罚金”的常见罪名,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明确了具体的数额标准,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示例:《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盗窃罪: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无盗窃数额或无法计算的,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诈骗罪:一千元以上诈骗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作用:司法解释将法律的抽象规定具体化,是法官裁判时必须遵循的细则。
三、法官的综合裁量因素
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框架内,法官最终确定具体数额时,必须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1.犯罪情节:包括犯罪手段、后果、社会危害性等。情节越严重,罚金数额一般越高。
2.违法所得数额:追缴或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后,罚金数额通常与违法所得挂钩。
3.被告人的缴纳能力:根据《刑法》第52条及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并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这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主义和实际执行可能性,避免“空判”。
4.被告人悔罪表现:如是否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可能影响罚金数额的从轻考量。
5.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在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内,会参考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
四、特殊的确定方式:刑法总则规定
《刑法》第52条原则性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这为所有罚金的裁量奠定了总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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