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CHINESE

律所联系电话19120691514 律所联系电话4000520817
banner1
banner1

强制执行拍卖被执行人财产时,如何确定保留价和起拍价?

时间:2026-02-09    访问量:4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一、保留价(底价)的确定

保留价是指拍卖成交的最低价格,若最高应价低于此价,拍卖将不予成交

1.首次拍卖的保留价:

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

法律规定保留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八十(即最低可打8折)。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在评估价的80%至100%之间确定一个具体数额。

2.再次拍卖的保留价:

如果首次拍卖流拍(无人竞买或最高价未达保留价),可以再次拍卖。

再次拍卖的保留价可以在前次保留价的基础上再降低不超过20%。

例如:首次评估价100万,保留价设为80万;若流拍,再次拍卖的保留价最低可降至64万(80万 × 80%)。

3.变卖时的保留价:

若经过两次拍卖仍流拍,债权人可以接受以物抵债。若债权人不接受,法院可依法进行变卖。

变卖时的保留价不得低于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

4.特殊情形——无评估价时:

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有市价或当事人双方及其他债权人申请不评估的财产,可以不进行评估。

此时,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当事人意见。

二、起拍价的确定

起拍价是拍卖开始时公布的价格,即竞拍人首次出价的起点。

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在保留价之上确定。

网络司法拍卖中,为吸引竞买、促进成交,首次拍卖的起拍价通常等于或非常接近保留价(实践中多数法院直接以保留价作为起拍价)。

起拍价可以低于评估价,但不得低于保留价。

三、核心程序与原则

1.评估优先:除特殊情况外,必须首先通过随机方式选定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财产价值评估。

2.法院裁量:保留价和起拍价的具体数额,最终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保密原则:保留价(底价)在拍卖结束前必须保密,仅主持拍卖的法官和工作人员知悉,以防串通压价。

4.当事人知情:评估报告、拍卖保留价确定后,法院会依法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当事人对评估报告、保留价有异议的,可以提出。

四、网络司法拍卖的特殊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

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市价的百分之七十(即最低可打7折)。

首次网络司法拍卖流拍后,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