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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逗狗被咬伤,责任怎么算?

时间:2026-02-26    访问量:3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1.您故意挑衅导致被咬,您可能需自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2.狗主人(如不栓绳)导致您被咬,即使您有逗狗行为,狗主人也需承担责任,但您的责任比例会影响赔偿金额。

3.双方均有过错,会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具体责任认定需结合证据(如监控、证人、犬只类型、管理规定等)由司法机关或调解机构判断。

责任划分通常遵循以下逻辑:

1.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基本原则,即通常由狗主人负责。

2.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免责/减责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如果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这里的“故意”是关键。

如果您的“逗”被认定为故意挑衅、伤害动物或重大过失(例如,明知是烈性犬仍主动进行高危险挑逗),那么狗主人的责任可能会被免除或大幅减轻。

如果您的“逗”属于一般的嬉戏、挑逗,但未达到“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程度(例如,普通抚摸或打招呼式逗弄),狗主人仍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3.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如果狗主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未栓绳、未戴嘴套)造成损害,即使被侵权人有过错,狗主人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可以依法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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