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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能定罪吗?

时间:2026-02-26    访问量:3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仅有口供(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这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的直接体现。具体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该条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核心要点如下:

1.口供不能单独定罪:口供只是证据种类之一,必须与其他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2.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定案的证据需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这意味着所有证据需能排除合理怀疑,唯一地得出被告人有罪的结论。仅凭口供无法达到此标准。

3.“零口供”也可定罪:反之,即使没有被告人的口供,但其他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的,仍然可以定罪量刑。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公诉机关必须提供口供以外的证据来补强和验证口供的真实性。如果只有口供,案件因证据不足,将不符合起诉条件或导致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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