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不签劳动合同,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时间:2026-02-27 访问量:5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一、用人单位将面临的法律风险与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这是最直接的经济惩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起算时间: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支付上限:最多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企业丧失了合同到期终止的权利,解雇员工的难度和成本将大幅增加。
3.无法有效约定试用期及核心条款:书面合同是约定试用期、工作岗位、薪酬结构、保密与竞业限制、服务期等关键条款的唯一有效载体。没有合同,这些重要安排将缺乏依据,在发生争议时对用人单位极为不利。
4.行政处罚风险: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5.增加劳动争议败诉风险: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如薪酬、加班费、工伤、解雇等),劳动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证据。缺失合同将使企业在仲裁或诉讼中处于举证劣势,往往需要承担更多不利后果。
二、给用人单位的核心建议
1.严格把握“一个月”黄金期:务必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
2.保留签约证据:如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用人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其签订,并保留好通知凭证。若员工仍拒签,用人单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支付其实际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3.规范用工管理: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合规运营的基石,应建立标准化、流程化的入职与合同管理制度,从源头规避风险。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在公司法务领域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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