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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法拍房”,原房主不搬走或存在长期租约,买受人怎么办?

时间:2026-03-05    访问量:4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1.主张权利,要求交付:您作为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完成过户后),有权要求占有人腾退房屋。您可以先与占有人(原房主或承租人)进行正式沟通,出示法律文件,要求其限期搬离。

2.申请法院强制清场:这是最主要的救济途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拍卖公告中通常会明确“房屋按现状交付,交付不清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但实践中,对于法院负有交付责任的拍卖,您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交强制交付(清场)申请。法院经审查,如果认为该占用行为妨害了执行,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

对占有人进行教育、训诫。

发出强制迁出公告,责令其在指定期间搬离。

逾期不搬的,由法院强制执行,强制将房屋内的财物搬出并交付给您。

3.针对“长期租约”的处理:

审查租约真实性:重点审查租约签订时间(是否在房屋抵押或法院查封之前)、租金支付是否合理、是否一次性付清长期租金等。实践中,为对抗执行而倒签的“虚假租约”或明显不合理的租约,法院可能不予认可。

主张“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即使租约有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租赁关系成立于抵押权设立之后或法院查封之后,您作为买受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腾退,即“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此不适用。您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抵押或查封时间早于租约。

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如果就租约的效力或履行发生争议,您可能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租约无效或解除租约,以排除交付障碍。


核心建议:购买法拍房前,务必通过公告、现场调查等方式,尽可能查清房屋的占有、租赁情况。遇到障碍时,首要步骤是及时、正式地向负责拍卖的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依职权处理,而不是自行采取强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