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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如何计算?拘留的日子算不算在内?

时间:2026-03-10    访问量:5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期间,依法折抵刑期。

具体而言:

1.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日二日。

2.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这里的“先行羁押”,通常是指因同一犯罪行为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时间。因此,刑事拘留的日期是计算在刑期内的,会在判决时予以折抵。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以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刑期起止日期为准。如需法律意见,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