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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断婚外关系中“借贷”与“赠与”的性质?

时间:2026-03-16    访问量:3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仅有转账凭证,而无借贷合意证据,另一方否认借贷关系的,法院可能不支持借贷关系成立。

1.书面证据是关键:明确的借条、借款合同是认定借贷关系最直接的证据。如果仅有转账记录,缺乏借贷合意的证据,则可能被认定为赠与。

2.款项性质的合理性:大额、非特殊意义的转账(如“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更可能被推定为赠与),特别是用于一方个人事务或大额消费的,若无法合理解释,倾向于不认定为借贷。

3.双方沟通记录:聊天记录、短信、邮件等若能反映双方存在借款的协商、承诺还款或催款等内容,是证明借贷合意的重要辅助证据。

4.当事人的关系与背景:婚外情关系本身会影响法官对款项性质的判断。基于维系不正当关系目的的大额给付,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很可能被认定为无偿赠与,而非借贷。

5.财务能力与交易习惯:出借人的经济实力、双方的交易习惯等也会作为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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