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一直不结算、不审价,拖着不付工程款怎么办?
时间:2026-04-03 访问量:2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你可以通过发函、停工、诉讼/仲裁、优先受偿权等组合手段,合法把钱要回来
一、法律上你手里有哪些“硬牌”?
(1)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非常重要)
《民法典》第807条:
承包人对其承建的工程折价、拍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普通债权。
✅ 这意味着:
就算甲方欠银行钱
只要房子/项目还在
你比银行还优先拿到钱
但有两个硬性条件:
1.必须在竣工或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 18 个月内主张
2.必须通过诉讼 / 仲裁 / 书面主张方式
(2)结算义务是甲方的法定义务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
工程竣工验收后:
乙方提交结算资料
甲方应在约定期限内审核
逾期不答复 → 视为认可乙方报送的结算价
✅ 这是你“倒逼审价”的关键条款。
(3)甲方拖延 → 你可主张逾期付款利息
利率可按:
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或合同约定利率
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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