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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找不到具体侵权人,开庭如何追责?

时间:2026-04-13    访问量:5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告物业(过错责任)+ 告整栋 “可能加害” 的住户(补偿责任),由他们自证清白;法院按比例判补偿 + 物业赔偿,事后可向真凶追偿

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254 条)

原则:谁抛物谁赔偿

找不到人:

1.公安先查:法院会要求调取公安调查材料。

2.物业责任: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无监控、监控坏、未巡查)→ 赔相应部分。

3.住户补偿: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 “可能加害的使用人” 共同补偿(非赔偿)。

4.追偿:物业、住户赔后,将来找到真凶,可全额追偿。


二、开庭怎么告、告谁

1.被告名单

物业服务企业(必告)。

涉事楼栋 2 层及以上的业主 / 住户 / 使用人(排除 1 楼)。

范围:能造成该损害的高度、朝向、户型的住户(法院会缩范围)。

2.原告开庭要点

提交公安调查记录(证明查无结果)。

证明损害与高空物关联:现场照片、视频、医疗 / 财产鉴定、报警记录。

证明物业过错:监控缺失 / 损坏、无巡查、无警示、未维护设施。

明确请求:

物业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其他被告承担补偿责任。

3.住户如何免责(庭审抗辩)

满足其一即可:

事发时家中无人(出差、旅行、监控、邻居证言)。

物理不可能:窗户封闭、朝向不对、无致害物品。

致害物不可能来自其房屋(物品属性、位置、鉴定)。

已出售 / 出租 / 装修不实际使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三、法院怎么判

1.先判物业:有过错→按过错比例赔偿(常见 20%–50%)。

2.再判住户:

排除能自证清白者。

剩余按份补偿(一般平均)。

性质:补偿≠赔偿,是公平责任。

判决内容:

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财产损失等。

物业赔偿 + 住户补偿 → 覆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