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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店、餐饮店名字和别人商标一样,会被起诉吗?

时间:2026-04-22    访问量:5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有被起诉的高风险

一、判定侵权的四大核心标准

1.商标是否有效且在有效期内

对方商标已注册、未被撤销、仍在续展期内,权利才稳定。可上「中国商标网」查询注册号、核定类别、有效期。

2.商品 / 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

奶茶 / 餐饮对应第 32 类(奶茶等饮料)、第 43 类(餐厅 / 茶馆),与商标核定类别一致时,风险极高。

例:他人注册 “XX” 用于奶茶,你用 “XX” 开奶茶店,属同类别使用。

3.是否 “突出使用” 且易致混淆

门头、招牌、菜单、包装上放大使用相同名称,易让顾客误以为是加盟店或有关联,构成侵权。

反例:仅在工商登记中使用、门头加显著前缀(如 “广州 XX 茶饮”),不易混淆则风险低。

4.主观是否恶意(攀附意图)

明知对方商标知名仍用相同店名,主观恶意强,赔偿金额会更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例:山寨 “CoCo”“蜜雪冰城” 被诉并判赔,均因明显攀附。


二、高风险场景(越早改越好)

对方商标驰名或知名度高(如蜜雪冰城、喜茶系商标),保护范围广。

店名与商标完全一致,且在店招、包装大面积突出展示。

外卖平台、团购、宣传物料均用同名,引流效果强,更易被维权。

店铺位于对方门店附近,更易被认定混淆来源。


三、低风险 / 可抗辩情形(相对安全)

对方商标未注册或已被撤销 / 无效。

使用在先权利:你已在先使用该店名,且有一定知名度,可在原范围继续使用。

店名是通用名称 / 描述性词汇(如 “街角奶茶”),缺乏显著性,难以被垄断中国商标网。

门头加显著区别性前缀 / 后缀(如 “老李家 XX 奶茶”),整体不近似、不易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