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时间:2026-05-12 访问量:2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取保候审不是“想保就能保”,必须同时满足法定情形、提供担保以及无社会危险性三大核心条件。
一、 必须符合的 4 种法定情形
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办案机关(公检法)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1.轻罪型: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如罚金)的;
2.重罪但无风险型: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特殊人群型: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超期羁押型: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或审理的。
二、 必须提供担保(二选一)
决定取保候审后,必须落实担保措施,否则不予释放:
人保:提出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保证人需与本案无牵连、有固定住处和收入、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
财保:交纳保证金。金额由办案机关根据案情、社会危害性及经济状况确定,起点一般为1000元(未成年人500元)。
三、 必须遵守的规定
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书面承诺遵守以下规定,违反将没收保证金或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
1.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及时到案:在传讯时及时到案;
3.信息变动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在24小时内报告;
4.不得干扰诉讼: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四、 绝对不能取保的“负面清单”
以下人员通常不得取保候审(除非符合上述“特殊人群”或“超期羁押”情形):
1.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
2.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
3.以自伤、自残方式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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