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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被城管、市监局扣押,能要回来吗?

时间:2026-05-21    访问量:9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货物通常是可以要回来的,但具体能否原物取回,取决于调查结果和最终的处理决定。​ 行政机关的“扣押”在法律上属于“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调查取证或防止证据毁损,而非直接没收。根据《行政强制法》及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相关规定,后续一般会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1.调查后无违法行为或不再需要扣押:如果经调查认定你没有违法,或者货物与违法事实无关,又或者已作出处罚决定不再需要扣押,行政机关必须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并立即退还货物。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取回情形。

2.被依法没收或销毁:如果货物本身属于“非法财物”(如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经营的违禁品、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食品等),或者法律明确规定应当销毁的(如危害人体健康的过期食品),行政机关会作出没收行政处罚决定或销毁处理,此时货物就无法再要回来了。

3.因特殊原因被处置仅退款项:对于生鲜食品、水果等不易保管的鲜活物品,为防止损失扩大,行政机关可能会在留存证据后依法拍卖或变卖,这种情况下你无法要回原物,但可以凭单据要回变卖所得的款项(若变卖价明显低于市场价造成损失,还可申请补偿)。

二、想要尽快拿回货物,建议你注意以下几点:

1.核对文书与期限:扣押时你会收到《扣押决定书》和《财物清单》,上面会写明扣押期限(通常不超过30日,最长可延至60日)。若到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理论上应自动解除,你可凭文书要求退还。

2.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提供进货凭证、合法来源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如果能证明货物来源合法且你无主观过错(如不知是侵权商品),可能仅需停止销售而不被没收,货物或可取回。

3.超期不处理可复议:若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处理也不解除扣押,属于程序违法,你可以向其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解除扣押并赔偿因逾期扣押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