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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不明时,价款或报酬如何确定?

时间:2026-05-21    访问量:7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当合同中价款或报酬约定不明时,法律并非直接判定合同无效,而是设定了一套递进式的确定规则,依照《民法典》第510条和第511条的规定,按以下顺序处理:

1.协议补充:当事人首先可以就价款问题重新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这是最优先的解决方式。

2.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需要根据合同的其他相关条款进行推算,或者参照该类交易在当地的通常做法(交易习惯)来确定。

3.适用法定默认规则: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确定,则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默认标准:

一般情形: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特殊情形: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如遇到价格调整,还需适用“逾期惩罚规则”,即逾期交付/付款方遇价格上涨按新价、遇下降按原价执行)。

简单来说:先商量,再按习惯,最后按“签合同时当地市场价”来定;如果是国家管控价格的,就按规定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