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没买社保谁赔钱?
时间:2026-06-02 访问量:4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单位没给员工买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后,全部工伤待遇都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一分钱都不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这意味着单位要赔的项目和金额,与正常参保时应由社保基金支付的部分完全一样,主要包括:
1工伤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内的);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构成伤残);
4.若解除劳动关系,还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本来应由基金出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未参保则单位全包);
5.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此外单位还会面临社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日加收滞纳金,以及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需要做的第一步是尽快向广州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你或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自行申请),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凭认定书和伤残等级结论向单位追索全部待遇。若单位拒付,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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