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售假、侵权,平台要担责吗?
时间:2026-06-11 访问量:3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电商平台本身一般不直接对商家的售假行为承担"卖方责任",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平台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或先行赔付责任。简单说就是——正常履行了审核、公示、下架义务的平台通常不赔;但如果平台"明知或应知"商家售假却不处理、或无法提供商家真实信息、或审核资质不到位,就要担责。
一、平台通常"不赔"的情形
电商平台只是提供交易撮合场所(非卖方),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法院一般认为平台无责,由入驻商家独自承担售假/侵权的退一赔三或商标侵权赔偿:
已对商家进行实名登记、核验营业执照/身份信息;
已在商品页面公示商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收到权利人/消费者投诉后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未参与商品销售、未作出"假一赔十"等更高承诺、未误导为自营。
二、平台必须担责的4种法定情形
情形1:明知或应知售假却未采取必要措施→连带责任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1款、《民法典》第1197条,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家售假/侵权(如多次被投诉、权利人发函并附初步证据、监管部门通知等),却未下架、未封店、未限制发布的,与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你可直接向平台索赔。
情形2:关系生命健康商品未尽资质审核→相应/连带责任
对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涉及生命健康的商品,平台若未审核商家的经营许可证/资质即允许入驻并造成消费者损害,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司法实践多认定为按份或连带责任)。
情形3:无法提供商家真实信息→先行赔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消费者受损后向平台要求提供商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平台不能提供的,消费者可要求平台先行赔偿,平台赔偿后有权向商家追偿。
情形4:标注为自营或足以误导为自营→销售者责任
若平台将店铺标注"自营"或以其他方式让普通消费者有理由相信是平台自己卖的(实际是第三方),视为平台充当销售者,直接承担卖方责任(退一赔三等)。
知识产权权利人视角:品牌方发侵权通知(含权属证明+初步侵权证据)后平台拒不删除/屏蔽,平台对损害扩大部分与侵权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电子商务法》第45条、《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指导意见》)。
三、你(消费者/权利人)该怎么操作
如果是买到假货的消费者:
1.保留证据——订单截图、付款凭证、假货鉴定报告/专柜对比、与商家沟通记录。
2.向平台投诉并要求披露商家真实工商信息;若平台不提供,可主张平台先行赔付(退货款+三倍赔偿)。
3.若平台明知该店大量售假仍不处理(如你已多次举报同一店铺售假被曝光的截图),可将平台和商家一并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是商标/知识产权权利人:
1.向平台发送合格侵权通知(权属证书+侵权链接+初步比对说明)。
2.平台逾期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可起诉平台和侵权商家,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平台对未及时下架造成的扩大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方便,你可以告诉我:是个人买到假货想维权退赔,还是品牌方想打商标侵权?以及是否已有平台的投诉反馈截图,可以留言我们帮你梳理具体的投诉模板或索赔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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