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货后对方不付款怎么办?
时间:2026-06-24 访问量:1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一、先发函催告(中断时效+留证)
通过微信、短信、邮件催款并保留记录;若仍不付,发一份书面《催款函/律师函》,用EMS寄到对方注册地址或合同地址,面单注明"××合同欠付货款催款函",保留邮寄凭证和签收截图。这既能中断3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也可作为诉讼中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据。
⚠️ 若合同约定"先付款后交货"而你已先交货,对方不付款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要求补款;若货已交付且约定账期已到,直接走下一步。
二、收集起诉证据
法院主要审查"买卖关系存在+货物已交付+欠款金额明确",需准备:
合同/订单:书面购销合同,或微信聊天记录中的订货、报价确认截图。
交货凭证:有对方签字/盖章的送货单、出库单、物流运单及签收记录。
欠款凭证:对账单、欠条、还款协议,或部分付款流水(证明余款未结清)。
催款记录:微信催款截图、通话录音、催款函及EMS底单。
双方身份资料:你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对方身份证号或企业工商信息(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
三、向法院起诉
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交货地)法院;合同有约定管辖的从其约定。
诉讼请求示例: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LPR或合同约定,从应付日起算);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财产保全(可选但推荐):立案同时申请冻结对方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余额或查封车辆等,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时效提醒:付款期限届满起3年内起诉;每次催款可中断时效重新计算。
胜诉后对方仍不付,按你之前问过的流程——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冻扣其存款、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
四、关于取回货物
货已交付且对方签收、所有权已转移的,一般不能再去把货拿回来。仅在以下特殊情况可主张:
1.合同明确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买受人付清全款前所有权归出卖人"),且对方经催告合理期限仍不付款,可行使取回权。
2.分期付款买卖中,未付到期价款达总价款1/5,经催告仍不付,可要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取回标的物。
3.若货还在你手上未交付——可直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暂不交货直至付款。
如果手头还没有对方完整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号/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以委托律师调取或由立案时向法院申请协查。如有需要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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