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抢注我在先使用的品牌名称,怎么申请商标无效?
时间:2026-06-29 访问量:5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如果他人抢注了你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品牌名称,可以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提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来撤销对方的商标。
一、法律依据——你能否成功撤销对方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五条:
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四十五条:已注册商标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先使用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现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恶意抢注且你是驰名商标的不受5年限制。
⚠️ 注意前提:你需要证明该品牌在你所在地区/行业内已实际使用,且具有一定影响(有销售记录、广告、参展、媒体报道等),且对方明知或应知你的品牌存在。若你只是想过但从未使用过,较难依据此条撤销。
二、什么时候走异议,什么时候走无效宣告
对方商标还在初审公告期(公告后3个月内)→提商标异议(向商标局,费用低、周期短)。
对方商标已核准注册→提注册商标无效宣告请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部,本文所述程序)。
三、申请无效宣告所需材料
1.《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可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填写或下载纸质版)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3.引证材料——证明你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最早使用该品牌名称的合同、发票、包装照片、产品目录
广告宣传资料(展会照片、网站/公众号截图、广告合同)
销售区域、持续时间、营业额佐证
对方与你有过接触/往来的证据(邮件、聊天记录等),证明其明知你的品牌而抢注(证明恶意)
4.被抢注商标的注册号、类别信息
5.委托代理机构的需附代理委托书
四、办理流程与费用
1.提交途径:
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推荐)
邮寄或当面递交至: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审案件收文科
委托备案商标代理机构/律师办理
2.规费:目前商标无效宣告请求官方规费为750元/件(按类计),具体以商标局最新公告为准。
3.审理周期:一般9~12个月左右作出裁定,双方均可收到书面通知。
4.后续救济:对裁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五、实务建议
尽快行动:超过注册日起5年通常不能再提无效宣告(恶意抢注除外),发现后别拖延。
同时提异议/监控:若对方还有其他近似商标在公告期,同步提异议阻止新申请。
考虑和解/转让谈判:有时可借无效宣告施压,协商对方将商标低价转让回给你。
找专业代理: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的证明标准较严,建议委托商标代理人或知识产权律师整理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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