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兼职,公司可以开除吗?
时间:2026-06-29 访问量:1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员工私下兼职,公司不一定能直接开除,关键看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
一、可以合法开除兼职员工的三种情形
情形1: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明确禁止兼职,且已依法公示
若《员工手册》或劳动合同中约定"未经批准不得在外兼职/任职,违者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且该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员工公示签字,员工明知仍兼职的,公司可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方解除,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注意合理性:若员工仅是利用纯业余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且无利益冲突的微商/网约车,部分仲裁委可能认为"直接开除"处罚过重——建议制度中区分"一般兼职"与"同业竞争/占用工作时间/损害公司利益之兼职",后者明确列为严重违纪。
情形2: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
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员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如经常迟到早退、业绩大幅下滑、利用上班时间处理兼职事务),公司可解除。但公司需承担举证责任(考勤异常记录、绩效下降数据、客户投诉等)。
情形3:公司提出改正后员工拒不改正
发现员工兼职后,先书面发《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停止兼职或解除外部劳动关系;若员工收到后仍拒不改正,公司可据此解除,同样无需补偿。
二、不能直接开除的情形
公司无任何禁止兼职的制度或合同约定,员工兼职未影响本职工作,公司也未曾要求改正→直接开除=违法解除,需支付2N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或被判恢复劳动关系。
仅有口头禁止无书面公示制度,或制度未经民主程序/未向员工告知→解雇缺乏合法依据。
高管、董事、合伙企业合伙人另有《公司法》规定的竞业禁止和忠实义务,但普通员工不适用此特殊规定。
三、法务合规操作建议
1.事前防范:在《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中明确:"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在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兼职/任职,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第二职业;违反者属严重违纪,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走民主程序+签字公示
2.发现兼职后:先调查核实(同行业?占用工作时间?影响本职?),固定证据(社保记录、对外名片、上班时间处理兼职的聊天/邮件截图)
3.发函改正:有禁止制度的可直接依严重违纪解除;无禁止制度或存疑时,先发书面《限期停止兼职通知书》,保留送达凭证(邮件/微信已读/快递回执)
4.解除程序:确有必要解除时,通知工会(或职工代表)→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解除依据(制度条款或劳动合同法39条)→送达员工
5.特殊岗位:高管、核心技术/销售人员可另行签《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明确兼职/自营同类业务属严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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