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期间,执行程序要不要停止、能不能继续拍卖?
时间:2026-07-10 访问量:0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对执行标的权属有异议而起诉)期间,原则上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处分行为,但查封、扣押、冻结可以继续维持。若申请执行人提供足额担保并申请继续执行,法院可以准许继续拍卖。
⚠️ 注意区分:如果是执行行为异议(不服执行措施本身)或复议期间,执行程序不停止,可以继续拍卖。
一、不同阶段对拍卖的影响
1.案外人异议审查期(15日内):暂停处分,但可维持查封
2.异议被驳回,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原则停止处分;若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继续且法院准许→可继续拍卖
3.执行行为异议/复议期:不停止执行,可继续拍卖
二、实务操作建议
1.立即书面申请中止处分: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后,应马上向执行法官提交《中止对执行标的处分申请书》及立案受理通知书,要求暂停拍卖、变卖。
2.关注担保推进拍卖的风险:若对方(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足额现金或保函担保申请继续拍卖,法院有可能裁定准许——此时拍卖仍会进行,但你胜诉后可主张撤销拍卖或返还变价款。
3.原异议被驳回但未起诉前:注意15天起诉期!逾期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可恢复处分程序安排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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