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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先扣利息、砍头息,法律上本金怎么算?

时间:2026-07-29    访问量:7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法律上本金一律按"实际出借金额"算,借条上写多少没用。 这是《民法典》第670条 +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6条的明文规则,法院裁判口径完全一致。

一、核心规则

借条写借 10 万,到账 9 万(扣 1 万当首月利息)→ 本金认 9 万,不是 10 万。

后续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全部以 9 万为基数算,不能以 10 万为基数。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670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6条:借据、收据、欠条等载明的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扣除利息的,以实际出借金额认定本金。

二、"砍头息"的三种常见形态,都按实际本金算

1. 直接预扣:转账 9 万,借条写 10 万——最典型。

2. 足额转再当日收回:转 10 万,当天借款人把 1 万利息转回出借人——湖北武汉蔡甸法院、山东海曙法院均认定属"变相砍头息",本金扣 1 万。

3. 以手续费/服务费/保证金名目扣:实质减少可用资金,同处理。

关键判断标准:借款人是否实际占有、使用了全部载明金额。没用满,就不算本金。

三、已经按"虚高本金"还了一部分怎么办

已还款项按"先息后本"顺序冲抵:

• 先抵依法保护上限内的利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四倍,超出部分不受保护);

• 超出法定利息的部分 → 折抵本金;

• 折抵后重新以剩余实际本金为基数算后期利息。

四、借款人举证要点

主张砍头息的一方要证明"实际到账 < 债权凭证金额":

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最核心);

借条与流水差额说明;

聊天记录里出借人承认"我先扣 X 元利息";

当日回流转账记录(证明变相预扣)。

出借人若主张"差额是现金交付",需自己补强证据,证明不了就按流水认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