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CHINESE

律所联系电话4000520817 律所联系电话19120691514
banner1
banner1

平台收到侵权通知不处理,需要担责?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3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平台收到侵权通知后“装死不处理”,在法律上不是免责,而是要担责的——但担多大、按什么规则担,取决于通知是否合格、平台有无“知道或应当知道”、以及侵权发生在普通网络服务还是电商场景。

一、普通网络侵权(人格权、著作权、一般民事权益)

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通知—必要措施”规则:

1.权利人发了有效通知(含真实身份+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准确定位)→ 平台有义务转通知+根据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删除/屏蔽/断链等必要措施。

2.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损害扩大部分与直接侵权的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3.什么叫“及时”:不是收到秒删,但也不能拖着。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按“服务类型、通知准确程度、权益受侵害类型与程度”综合判断;给平台合理审查时间不算错,但明显可定位的侵权链接长期不处理必败。

4.如果平台在收到通知前就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如热播剧切条、首页置顶推荐、重复侵权不封号),直接跳到第1197条:与侵权人就全部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不限于扩大部分。

二、电商知识产权侵权(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小店等)

《电子商务法》第42条把规则写得更死:

1.权利人发合格通知 → 平台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链、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并转送商家。

2.未及时采取 → 对损害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3.第45条再加一层: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如“旗舰店”没审授权、系统过滤出“高仿”不拦、同一店被投诉成立又上架)→ 未采取措施的,就全部损害与侵权人连带责任。

4.行政罚则同步触发:第84条,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未处置义务,轻则5–50万,情节严重50–200万罚款。

三、平台常见的“我以为不担责”误区

“我只提供技术空间,不知情” → 收到合格通知那一刻,“不知情”就被击碎,进入1195条倒计时。

“每次通知我都删了链接,但同一个号天天重新传” → 北京互联网法院2026年典型案例:仅删链接不封禁重复侵权账号,认定帮助侵权,要赔。

“权利人没走我平台内部投诉系统就不算通知” → 错。书面(含邮件、律师函附初步证据)达标即有效,平台不能用自制规则给维权设障碍。

 “反通知提交后我必须等15天” → 民法典1196条是“合理期限+未收到起诉/投诉通知”才恢复;但若侵权明显、权利人已撤诉或声明造假,平台照拖不恢复也可能反向赔商家。

四、权利人追责时的实操要点

如果你是发通知的一方,想让平台跑不掉连带责任,留痕要做全:

1. 通知写清:权利人身份、权属证书编号、被侵权链接URL、侵权比对说明(著作权截帧/商标近似/人格权截图)、真实身份保证。

2. 用可留证方式发:平台知识产权邮箱+EMS纸质件+系统工单截图。

3. 平台超过合理时间(一般数小时到数日,视复杂度)不删不回 → 公证固化“通知到达时间+侵权仍在持续”的证据链。

4. 主张扩大部分损失(通知到达次日算起的新增销量、新增播放、新增转发)单独列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