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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交货地点模糊,产生运费风险由谁承担?

时间:2026-08-21    访问量:5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一、先确定"交付地点"在哪——分两步走

根据《民法典》第510条、第603条,交付地点约定不明时:

1. 先协商或按交易习惯确定:双方可签补充协议,或按以往交易惯例、行业习惯确定。

2. 仍不能确定,按法定规则:

标的物需要运输:出卖人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即视为完成交付(风险同步转移给买方)。

标的物不需要运输:若订约时双方知道货物在某地(如特定仓库),在该地交付;否则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

简单说:需要运输的,卖方把货交给物流/托运部即算交付;不需要运输的,一般在卖方店里/厂里交货。

二、运费(履行费用)由谁出

《民法典》第511条第(六)项规定: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出卖人是履行交付义务的一方 → 运费原则上由出卖人(卖方)承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交易习惯另有做法。

若是因买方原因(如临时要求改地址、加急配送)增加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 实务中也有判例结合"包上车价不包运输"的行业习惯认定买方自担运费,故具体仍需结合合同约定、报价单、聊天记录及行业惯例判断。

三、运输途中的风险(损毁、灭失)由谁担

《民法典》第604条、第607条第2款:

需要运输且交付地点约定不明 → 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风险即转移给买受人承担。

也就是说,货一交给物流公司,路上损坏/丢失就由买方承担(买方可向承运人或保险公司追偿)。

四、实务建议

1.你是卖方:报价时明确"含税不含运费""送货至XX地,运费由买方承担",避免被认定默认包邮

2.你是买方:合同中写明"卖方负责送货至买方仓库,运费由卖方承担,货到验收合格后风险转移"

3.已发生纠纷:先查报价单、聊天记录中是否谈过运费;无书面约定时按上述法定规则处理,可主张协商补充协议

总结:交货地点模糊时,需要运输的以货交第一承运人为交付点,运费通常由卖方承担(履行费用),但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货交第一承运人后由买方承担——这是《民法典》的默认规则,双方另有约定或交易习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