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期限届满后还能提交新侵权证据吗?
时间:2026-08-22 访问量:4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举证期限届满后原则上不能再随意提交新证据,但符合法定例外时仍可以提交并被法院采纳。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可以提交并被采纳的情形
(1)属于"新的证据"(严格限定)
一审新证据: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或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延期后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审新证据: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一审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准许并调取的证据。
一审新证据应在一审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新证据在二审开庭前或审理时提出。
(2)逾期提交但法院裁量采纳
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如客观原因),法院应当采纳,并可酌情予以训诫。
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如疏忽、拖延),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法院应当采纳,同时对你予以训诫、罚款。
补正或反驳证据: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对已提供证据在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法院可以酌情再次指定举证期限。
对方同意质证: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法院可以组织质证并采信。
二、不能被采纳的情形
不属于"新的证据",又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且法院认定与基本事实无关的,不予采纳。
行政程序中(如专利侵权行政裁决),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原则上不予接受,除非有充足客观原因且对案件有重大影响。
三、实务提醒
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通常有专业律师代理,法院对逾期举证的容忍度相对较低,会结合主观过错程度、证据重要性等因素进行审查,故应尽量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
若确属新发现的侵权证据,应尽快书面说明"新发现"的时间及客观原因,争取按"新的证据"处理。
如逾期提交证据被采纳,应配合法院说明迟延提交的正当理由,尽量避免被认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以减少被训诫、罚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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