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会被认定为累犯?后果是什么?
时间:2026-09-04 访问量:1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我国《刑法》把累犯分成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类,认定门槛不一样,但一旦成立,后果都比初犯重。
一、一般累犯(《刑法》第65条)
要四个条件同时凑齐:
1. 前罪已执行完:前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已“刑罚执行完毕”或获赦免;
2. 时间窗口: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赦免后 5 年以内(假释的,从假释期满起算);
3. 前后都够格:前罪已判有期徒刑以上,后罪应当判有期徒刑以上;
4. 都是故意犯罪,且犯前罪、后罪时都已满 18 周岁。
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就不算,比如:
前或后有过失犯罪(如交通肇事)→ 不算;
18 岁前犯的前罪 → 不算;
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原判没“执行”)→ 不算累犯,只作酌定从重。
二、特别累犯(《刑法》第66条)
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三类。
认定只需:
• 前罪是上述三类之一,且已执行完毕/赦免;
• 之后再犯上述任一类罪。
不卡刑期、不卡 5 年、前后罪间隔多久都算;刑度哪怕只是拘役也行。
注:特别累犯不要求前罪满 18 周岁,但须达刑事责任年龄(16 岁)。
三、容易误判的几种情况
缓刑考验期内/期满后再犯罪:前罪“未执行”,不成立累犯;
假释考验期内再犯罪:撤销假释数罪并罚,不成立累犯;假释期满后 5 年内再犯才成立;
服刑中又犯罪:属漏罪/新罪并罚,不成立累犯。
四、认定累犯后的法律后果
1. 量刑:应当从重
不是“可以”,是必须从重;按量刑指导意见,通常加基准刑 10%–40%,且不少于 3 个月。
2. 不适用缓刑
《刑法》第 74 条:累犯一律不判缓刑。
3. 不得假释
《刑法》第 81 条:累犯不得假释。
4. 死缓可限制减刑
被判死缓的累犯,法院可同时决定限制减刑。
5. 影响后续前科评价
再犯时前科会被反复评价,取保、羁押必要性审查也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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