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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签署完成后被告继续侵权如何处理?

时间:2026-09-07    访问量:1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被告是“没履行调解书里旧的义务”,还是“调解书签完又干了新的侵权行为”。这两种走法完全不同。

一、调解书只覆盖“签约前已发生”的争议

生效调解书解决的是本案已发生的侵权(比如某款产品、某段期间)。它没有把对方以后所有的同类行为一次性买断。

二、情形 A:老义务没履行(比如没删图、没赔钱)

直接就原调解书申请执行:

向原法院执行局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没履行“停止侵权”的,可申请强制删除/下架,并主张迟延履行金;

没付赔偿的,查控其财产。

这一步不用另诉。


三、情形 B:调解书之后又出现新的侵权事实

比如新链接、新批次货、新文章、再打人——这是新事实,原调解书管不到,处理路径是:

(1)先固定证据(最重要)

• 公证购买 / 录屏 / 时间戳存证;

• 拍生产日期、上架时间,证明在调解书之后;

• 留好前次调解书案号。

(2)民事上:另行起诉,不构成重复起诉

依据《民诉法解释》第 248 条:裁判生效后发生新的事实,再诉法院应当受理。

起诉时可主张:停止新侵权;赔偿新损失;若调解书里写过“再犯赔 X 万/按约定计”,可把这个约定作为赔偿计算依据主张(知产类法院普遍支持);主观恶意明显的,可主张惩罚性赔偿。

别直接拿“再犯违约金”去申请强执原调解书——执行局不审新事实,会被驳,得先另诉拿新判决。

(3)行政/刑事:看侵权类型

商标/专利/版权:向市场监管、版权执法、知识产权局投诉;

打人、毁财:报警,按治安/刑法定性;

环境污染等: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

(4)原调解书里的“停止侵权”他还在违反?

如果老行为一直没停(不是新行为),属于未履行原调解书,走情形 A 强执;强执时一并要求迟延履行金。


四、调解书里写了“再侵权赔 50 万”怎么用

分两种:

• 双方对再侵权没争议:可尝试在执行老案时一并主张,但多数法院会让另诉;

• 对方赖账:另诉“侵权/违约金确认”,判了再强执。

知产案件里,这种约定常能被新判决直接采为赔偿额。

五、操作顺序建议

1. 拿出调解书,圈出“履行内容”和“再犯条款”;

2. 判断:是老义务没做,还是新事实 → 选 A 或 B;

3. 新事实:先公证存证,再发函警告,同时备诉;

4. 算好管辖法院(侵权地/被告住所地);

5. 恶意重复的,诉请里直接写惩罚性赔偿。

六、容易踩的坑

以为“签过调解书就一劳永逸” → 新侵权照样能再告;

拿新违约金直接申强执 → 被驳,白跑;

拖到新侵权证据灭失(链接下架)才动 → 难举证;

只骂不公证 → 开庭对方删光,你没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