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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之下,另有转圜|两宗刑事案件辩护实录

时间:2026-09-18    访问量:0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案例一: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二级,缓刑四年

1. 基本案情

被告人因纠纷与被害人发生冲突,致被害人重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当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被依法逮捕,羁押于看守所。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2. 辩护要点

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围绕"定性无异议、量刑争空间"的辩护策略,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固定自首情节。​ 被告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关于自首的规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人第一时间梳理投案经过、到案经过说明等证据,确保自首情节在起诉书和判决书中得到准确认定。

二是落实认罪认罚。​ 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量刑建议协商阶段充分表达诚意,争取从宽幅度。

三是实质性赔偿并取得谅解。​ 辩护人多次居中协调,推动被告人全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最终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有效修复了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也为缓刑适用奠定了最关键的基础。

四是论证缓刑适用条件。​ 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项条件的犯罪分子。本案量刑恰为三年有期徒刑,处于缓刑适用的法定刑临界点,辩护人从被告人的一贯表现、家庭状况、社区意见等多维度举证,最终被合议庭全部采纳。

3. 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采纳辩护人关于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的辩护意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贴士:​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本案判处缓刑四年,符合法律规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但若在考验期内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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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寻衅滋事案,法院阶段成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1. 基本案情

被告人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被立案侦查,被拘留、逮捕,羁押于看守所。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辩护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2. 辩护思路

一是准确界定行为性质与量刑区间。​ 任意损毁财物型行为,可能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其他罪名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想象竞合从一重处断)。准确界定罪名,是评估量刑区间、论证"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逻辑起点。

二是紧扣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被告人,可以决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辩护人结合被告人在押表现、固定住所、家庭羁绊、案件证据已固定等客观事实,系统论证了无社会危险性、无串供毁证风险的理由。

三是程序衔接到位。​ 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后,依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将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材料送交公安机关交付执行。本案由怀集县人民法院作出决定,怀集县公安局执行,看守所凭《释放证明书》办理释放,程序完整闭环。

3. 办案结果

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由看守所出具《释放证明书》予以释放。

法律贴士:​ 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应当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五项义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的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取保候审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不等于无罪,也不代表案件终结,被告人仍需配合后续的庭审与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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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启示:刑事辩护的三个关键节点

两案一缓刑、一取保,结果不同,但底层逻辑一致——刑事辩护的价值,贯穿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乃至执行全流程,而绝非只在法庭上。

1.黄金救援期在37天之内。​ 刑事拘留后至提请批准逮捕前的这段时间,是争取不捕、变更强制措施的最关键窗口。

2.量刑情节要"主动制造"。​ 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从来不是等来的,而是辩护人推动出来的。尤其是赔偿谅解,往往是重伤案件能否适用缓刑的分水岭。

3.程序权利同样需要争取。​ 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非法证据排除,都是实打实的辩护战场,直接决定当事人是"在里面等判决"还是"在外面等判决"。

三、豪航刑事辩护团队的优势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长期深耕刑事辩护与刑事合规领域,已办理大量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诈骗、毒品、职务犯罪等类型案件,形成了鲜明的团队优势:

1.专业化分工,只做刑事。​ 团队律师专注刑事业务,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与内部尺度,能够针对不同罪名、不同诉讼阶段制定差异化辩护方案。

2.全流程闭环服务。​ 从看守所会见、阅卷质证、认罪认罚协商、开庭辩护,到取保候审申请、缓刑争取、上诉再审,提供覆盖刑事诉讼全周期的法律服务。

3.结果导向的办案标准。​ 每一个案件均建立"罪名—情节—量刑—程序"四张清单,把"争取不捕、争取缓刑、争取实报实销、争取无罪"作为可量化目标推进。

4.本地资源深厚,跨区域协作顺畅。​ 团队在佛山、肇庆及广东各地法院、检察院均有丰富办案经验,熟悉不同地区司法实践尺度差异,便于精准预判、有效沟通。

5.有温度的专业主义。​ 刑事案件的背后是一个个家庭。团队在全力争取最佳结果的同时,注重对被追诉人及其家属的情绪疏导与预期管理,让辩护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如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刑事法律风险,建议在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 早介入一天,就多一分转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