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鉴定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时间:2026-09-20 访问量:3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预交规则:谁申请质量鉴定,谁先行垫付鉴定费;最终承担:看鉴定结论+双方过错,由法院在判决书里酌情分配。如果合同有约定,优先按合同约定。
区分:诉讼中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 vs 诉前单方自行检测(诉前自己找机构做的检测,一般算己方举证成本,法院不一定支持对方承担)
一、预交(谁先掏钱给鉴定机构)
工程质量争议,主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由这一方提交鉴定申请、预交鉴定费(通常是发包人)。
发包人说工程质量不合格 → 发包人申请、先行垫付;
承包人主张质量合格、发包人恶意挑刺 → 一般不用承包人申请;
法院释明后,负有举证责任一方不预交鉴定费 → 直接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主张质量问题不被采信)
二、最终怎么判
1.鉴定结论:工程确实存在质量缺陷 → 鉴定费原则上由施工方(过错责任方)承担;
2.鉴定结论:工程质量合格 → 申请鉴定一方(发包人)自行承担鉴定费;
3.部分合格、部分存在质量问题 → 法院按质量缺陷占比、双方过错大小,按比例分摊鉴定费;
4.特殊情形:发包人使用工程后才提出质量异议、或者双方均有过错(设计+施工共同造成缺陷),法院会酌情划分。
重点提示:鉴定费≠案件受理费。虽然实务大量判例参照败诉逻辑分配,但最高法裁判观点:鉴定费不属于法定案件受理费,不是必然全部由败诉方承担,属于法官自由裁量范围
三、合同约定优先
如果施工合同写了:
因质量争议产生的鉴定、检测费用,经鉴定工程不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担;质量合格,由提出质量异议一方承担。
直接按合同约定执行,优先于一般举证规则。
四、实操关键点(建工纠纷很容易踩坑)
1.鉴定范围一定要精准:只针对争议的质量问题,不要扩大鉴定范围。超出争议范围的鉴定项目对应的费用,法院一般不会让对方承担。
2.诉讼请求里,单独增加一项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工程质量司法鉴定费,便于法院一并处理。
3.鉴定费票据、转账凭证,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
4.诉前单方委托检测:对方不认可,诉讼中法院大概率会重新司法鉴定;诉前检测费用,法院不一定支持由对方承担。
5.鉴定同时做修复方案+修复费用鉴定:修复费本身属于损失,和鉴定费分开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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