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商标三年不使用,诉讼中可以提吗?
时间:2026-09-24 访问量:6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诉讼里可以提「三年不使用抗辩」,但民事侵权庭审不能直接把对方商标撤销;撤销商标(撤三)要单独向国知局提交行政申请(商标局)。
一、两个程序要分清
1.民事诉讼(商标侵权案,法庭审理):三年不使用抗辩【免赔抗辩】
你作为被告,当庭/答辩状直接提出,法院会审查;不用等撤三结果,可以同步进行。
效果:如果原告拿不出起诉前3年的商标性使用证据,赔偿直接免掉;⚠️但法院一般仍然可能判停止侵权(下架、删除链接),商标本身在本案中不会被宣告失效。
举证规则:举证责任转给原告,由原告证明近三年有真实商标使用,不是你去证明他没使用。
时间口径:起诉之日往前倒推3年,不是开庭日、也不是你侵权行为时间。
2.行政程序(撤三申请,向国知局商标局提交)
作用:从根本上把商标直接撤销掉,商标一旦被撤销,原告就丧失权利基础,后续侵权主张全部不成立。
局限:周期长(9个月,还可能复审、行政诉讼,大半年到1年);民事法院不能直接在侵权审判中撤销注册商标,商标撤销是行政机关职权。
二、实务组合打法
推荐双管齐下:
1.民事答辩状+庭审:提交三年不使用免赔抗辩,争取免除赔偿;
2.同步向国知局提交撤三申请;
3.拿到撤三受理通知书后,向民事法院申请中止审理,等待撤三行政结果。
风险提示:法院不一定同意中止,很多知产法院会继续审理免赔抗辩,不会等到撤三终审结果。
三、抗辩成立的核心要点
1.必须是起诉前三年内、在核定商品/服务上的商标性使用(单纯内部合同、发票、宣传软文,没有投入市场销售的,不算有效使用);
2.对方有正当理由不使用的,抗辩失败(不可抗力、政府限制、破产清算等);
3.原告即使没有实际使用,但能证明因你的侵权产生其他损失,依然可以赔。
四、容易踩坑的误区
误区1:庭审提三年不使用,法院直接废掉对方商标。
错。民事法官只能处理赔偿要不要给;商标撤销归国知局行政程序。
误区2:只要三年不用,连停止侵权都不用承担。
错。免赔≠不侵权。商标还没被行政撤销前,权利形式上还存在,法院仍可判令停止侵权。
误区3:我只要口头提一句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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