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房屋产生的税费,由申请执行人还是被执行人承担?
时间:2026-09-27 访问量:9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一、各自法定税种
被执行人(原房主)承担
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个税、卖方印花税。
买受人(竞拍买家)承担
契税、买方印花税。
申请执行人,不属于本次不动产交易的买卖双方,法律上不用承担过户交易税费。
二、实务最常见操作
1.被执行人没钱、不配合缴税,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被执行人那部分税费;
2.买受人拿着完税凭证,向法院申请,从拍卖成交款里退还垫付的税款;
3.法院在分配拍卖款前,优先预留/扣除卖方税费。
三、两个极易混淆的坑
1.历史欠费≠本次交易税费
房屋拍卖之前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土地出让金、被执行人历史欠税,不属于本次拍卖过户交易税费,按拍卖公告约定处理,一般
2.不由法院从拍卖款优先扣除。
旧公告“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早年很多公告写全部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最高法现已禁止这种概括转嫁条款。如果遇到这类条款,可执行异议,主张按“各付各税”处理。
注意:纳税义务人不能变更;公告约定只是实际款项由谁垫付/负担,不能改变税法上纳税人。
四、拍卖款清偿顺位(和税费关联)
1.执行费用(评估费、拍卖费);
2.本次司法拍卖交易环节被执行人税费;
3.抵押担保债权;
4.普通债权(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本次交易税费优先于普通债权,从拍卖款里扣,相当于被执行人承担。
五、你作为申请执行人需要重点注意
1.你不用承担过户税费;
2.拍卖款在分配给你之前,法院会优先扣卖方本次交易税费,会减少你实际到手金额;
3.竞拍公告一定要提前看,确认税费条款;如果公告违规写“全部税费买受人承担”,可提执行异议;
4.若拍卖价款不够覆盖税费+抵押债权,申请执行人可能分不到钱。
六、特殊情形:以物抵债(不经过竞拍)
如果不是拍卖,直接裁定以房抵债给申请执行人:
同样适用各负各税原则:被执行人承担卖方税费,申请执行人(抵债的受让人)承担契税等买方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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