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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费用由谁先行进行垫付?

时间:2026-09-29    访问量:2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谁申请鉴定,就由谁先行垫付(预交)鉴定费;逾期不交,视为放弃鉴定申请,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一、分3种情形

1.一方主动向法院申请鉴定(最常见:笔迹、公章、工程造价、资产、质量等)

申请人先行垫付(通常是对这个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那一方)。

举例:你主张借条不是对方签字 → 你申请,你先掏钱;对方说合同公章是假的 → 对方申请,对方垫付。

2.法院依职权主动启动鉴定(极少)

一般不由当事人预交,由法院安排。

3.双方都对鉴定意见不服,申请鉴定人出庭

提出异议的一方预交出庭费用;双方都有异议,则分摊预交。

⚠️【垫付 ≠ 最终承担】

垫付只是先交钱给鉴定机构;最终由法院判决确定谁承担、按比例分摊:

全部胜诉:鉴定费判由败诉方承担;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官按责任比例分摊鉴定费;

申请鉴定但鉴定意见没有支持申请人主张:大概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这笔鉴定费。

二、实务小提示(广州法院通用)

1.钱一般直接交给鉴定机构,法院不代收;

2.调解阶段:双方可以自行协商鉴定费由谁垫付、最后怎么分担,写进调解协议;

3.经济困难:可向法院咨询是否符合司法救助申请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