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完甲方不满意,要退设计费吗?
时间:2025-11-03 访问量:3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核心原则是:商业委托不是“满意”才付费,而是“履约”才付费。核心任务是证明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
一、 首先,审视合同
在开始任何工作前,一份权责清晰的合同是保障双方利益的关键。请立即检查合同中是否有以下条款:
1.“满意度”条款:合同里是否明确写着“以甲方最终满意为准”或“甲方拥有无限次修改和要求重做的权利”?如果有这种条款,您会非常被动,甲方可以凭主观不满意而拒绝付款。(专业合同应避免此类条款)
2.修改次数和范围的约定:合同是否规定了“包含X轮修改”?如果甲方在超出约定修改次数后仍不满意,您有权根据合同拒绝无限期修改,并要求支付费用。
3.验收标准:合同是否将交付成果的验收标准具体化、客观化?(例如:LOGO设计需包含公司英文缩写,符合行业特性,提供矢量源文件等),而不是模糊的“美观”、“大气”。
4.付款节点和解约条款:合同是否规定了阶段付款(如预付稿、初稿、终稿)?是否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约,以及解约后费用如何结算?
一切以合同为准。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优先按合同执行。
二、如果合同约定不清或没有合同,按以下逻辑判断
情况一:可能不需要退款,或只需部分退款
1.判断标准:
您已履行核心义务:您已经按照甲方的需求简报(即使是口头的)完成了符合行业标准的设计工作,并提交了完整的成果。
甲方的不满意是主观的、善变的或需求不明确:例如,甲方最初说“要时尚”,您做了时尚的方案,他又说“还是稳重一点好”;或者甲方内部意见不统一,反复修改。
您已提供了约定或合理的修改次数:您已经积极配合,进行了多轮修改,但甲方始终无法给出明确的、可执行的意见。
2.法律原则:您已经付出了劳动和时间,形成了具体的智力成果。甲方的“不满意”不能随意剥夺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此时,设计费是您劳务付出的对价,而非“满意”的对价。
情况二:可能需要退款或大幅度修改
1.判断标准:
您的工作成果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未达到基本约定:例如,设计作品存在抄袭、技术错误、或明显偏离了甲方明确提出的、合理的核心需求。
2.您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如远超约定时间交付,且无合理解释。
3.法律原则:如果您的履约存在瑕疵,未能达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要求您承担违约责任,形式可能包括减少价款(部分退款)、重做、修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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