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流程
时间:2025-11-07 访问量:1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第一环节:委托受理与审查
核心步骤:签收案件材料 → 审查机构资质与案件匹配度 → 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审慎原则:存在法定回避情形、超出本机构技术能力范围,或鉴定材料未经法庭组织质证的案件,不予受理。唯有经过质证的材料,方能作为鉴定依据。
第二环节:组建团队与确定方案
团队配置:由项目负责人与专业造价工程师组成鉴定团队。
前期沟通:在工作开展前,主动与法院沟通并确认鉴定方案,明确范围、方法及依据,确保后续工作高效、目标明确。
第三环节:预交费用与启动工作
缴费主体:鉴定费用通常由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预先缴纳。
启动节点:费用缴纳完毕是鉴定工作正式启动的前提条件。建议在相关费用确认到位后开展实质性工作,以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第四环节:组织现场勘验
勘验模式:分为由法院主导或由鉴定机构主导(需事先获得法院书面授权)两种模式,均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
证据固定:通过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全面拍照录像、并由各方参与人共同签字确认的方式,规范固定现场情况。
安全预案:如现场勘验受阻,应将情况记录在案并立即撤离,始终将人员安全置于首位。
第五环节:出具鉴定意见
工作时限:司法鉴定应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常规案件通常不少于40个工作日,复杂案件酌情延长。
意见原则:鉴定意见应优先给出确定性结论。在客观条件受限时,可提供基于专业知识的分析推断性意见,但应避免出具模棱两可、未加分析的选择性结论。
第六环节:征求意见稿的发出与复核
法定程序:出具正式报告前,必须将鉴定意见征求意见稿提交法院,由法院送达各方当事人。
逾期处理: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复意见,逾期未回复视为对征求意见稿无异议。
第七环节:正式鉴定报告的出具
核心要求: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有效异议,必须在正式报告中对每一条异议进行回应、分析并说明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
报告性质:正式鉴定报告是法庭证据的一种,并非争议的终点。
第八环节:补充说明与修正
后续修正:出具正式报告后,如法院或当事人提出需要补充说明或修正的问题,鉴定人应依据事实和专业规范进行处理,直至法院确认程序终结。
第九环节:鉴定人出庭作证
身份核验:出庭时需出示个人身份证与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庭前准备:可提前与法院沟通,了解质证的核心要点,以便进行针对性准备。对于与鉴定事项无关的个人隐私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出庭费用:鉴定人出庭产生的劳务费用通常另行计算。
第十环节:档案管理与材料处置
保存期限:司法鉴定档案保存期限需符合国家规定,通常长期保存(例如8年及以上)。
风险控制:鉴定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当事人提交的原始证据材料退还,并办好交接手续,以防范保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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