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知识点科普
时间:2025-11-07 访问量:0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一、管辖法院选择:地域与级别管辖的双重标准
- 地域管辖:原则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限制人身自由案件可选择原告所在地,不动产案件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 级别管辖:县级以上政府为被告的案件、海关处理案件等由中院管辖,基层法院审理普通一审案件,跨区域管辖试点地区可突破地域限制。
二、举证责任分配:行政机关的 “举证义务” 核心
被告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需提供证据与规范性文件,逾期不提供视为无证据。原告仅需初步举证:自身权益受损、行政行为存在、起诉符合期限等,例如主张工伤待遇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等基础材料。
三、诉讼时效规则:不可忽视的起诉期限限制
- 直接起诉的,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 6 个月内提出;
- 经复议后起诉的,复议期满 15 日内起诉;
- 不动产案件最长保护期 20 年,其他案件 5 年,超期起诉将被驳回,实务中需注意 “知道” 的认定以行政机关告知为准。
四、常见诉讼类型:针对性提出诉讼请求
撤销之诉:适用于行政行为违法(如程序瑕疵、证据不足);
确认违法 / 无效之诉:行政行为已执行无法撤销时适用;
给付之诉: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如支付社保待遇、发放抚恤金);
变更之诉:仅适用于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等有限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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