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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未安装监控是否担责?

时间:2025-11-19    访问量:140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如果未安装监控直接导致其未能履行法定的或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则需承担相应责任;反之,则可能无需承担责任。

一、判断责任的核心原则: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物业服务企业负有在一定程度上的“安全保障义务”。这种义务并非无限的、绝对的,而是“合理限度”内的义务。

判断“未安装监控”是否构成违约或侵权,需要考察以下几点:

(1) 合同约定是关键依据

首先需要查看《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

1.有明确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写明了“在公共区域全覆盖安装监控摄像头”或类似条款,那么物业公司未安装则构成了明确的违约行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业主可以依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2.无明确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则需进一步判断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

(2)“合理限度”的判断标准

即使合同无明确约定,法院在裁判时也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判断物业公司是否尽到责任:

1.行业标准和惯例:根据当地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小区设计标准等,看类似档次的小区在主要公共区域(如大门、主干道、电梯厅、地下车库出入口)安装监控是否已成为行业普遍做法。

2.小区的实际情况和风险等级:小区的地理位置、收费标准、以往的安全记录等。例如,一个高端封闭式小区对安防的要求自然高于一个开放式老小区。如果小区此前已发生多起盗窃事件,业主已提出加强安防的建议,但物业仍未安装必要的监控,其过错程度就更高。

3.监控的缺失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是追究责任的核心。必须证明:如果安装了监控,就很有可能预防损害的发生,或者至少能帮助锁定侵权人、协助破案。​ 如果即使有监控也无法避免损害发生(如突发性、无法预防的伤害),或监控的缺失与损害结果没有直接关联,则物业公司可能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