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案外人认为被执行的财产属于自己,怎么办?
时间:2025-12-16 访问量:32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
第一步: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时机:必须在强制执行程序开始后、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形式: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即《执行异议申请书》。
内容:申请书中需明确写明异议请求(如要求中止对特定财产的执行)、详细的事实与理由,并附上关键证据,证明自己对被执行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足以阻止执行的实体权利(如抵押权、租赁权等)。
第二步:法院审查与裁定
法院收到异议后,会进行审查,并在此后的十五天内作出裁定:
异议成立:裁定中止对该项财产的执行。
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案外人的异议申请。
第三步(后续救济途径)
根据法院的裁定结果,各方当事人有不同的救济途径:
如果案外人异议被驳回:案外人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俗称“执行异议之诉”),通过诉讼程序最终确权并排除强制执行。
如果申请执行人不服中止执行的裁定:申请执行人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许可之诉”,请求法院许可继续执行该财产。
二、关键要点与建议
1.证据至关重要:胜败的关键在于证据。案外人必须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财产权属,例如不动产登记证书、动产购买合同及付款凭证、继承或赠与文件等。
2.专业法律文书: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法律文书(如异议书、起诉状)的撰写质量直接影响案件结果。
3.严守法定时限:上述十五日的起诉期限是法定的不变期间,一旦错过将丧失通过诉讼救济的权利。
三、专业指引
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异议及后续诉讼,程序复杂、专业性强,对证据和法律论证的要求极高。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在处理此类执行异议案件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如果您或您的企业正面临类似的法律困境,欢迎通过官方渠道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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