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用我照片做广告,能追责吗?
时间:2025-12-16 访问量:27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当然可以追责。未经您同意使用您的肖像(照片)进行商业广告宣传,直接侵犯了您的肖像权,您有权依法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 法律依据与核心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关键点:用于商业广告属于典型的“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无需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只要未经您同意,即构成侵权。
二、 维权步骤建议
第一步:全面证据固定
这是所有法律行动的基础。请务必保存好:
1.侵权证据:清晰截取或录屏显示对方使用您照片做广告的页面、链接、宣传册等,最好能进行公证取证,以确保证据的法律效力。
2.权属证据:证明您是照片中人物的证据(如原始照片、其他可辨认身份的证件等)。
3.影响范围证据:广告的发布平台、持续时间、阅读量、评论等,用以证明侵权的范围和影响。
第二步:发出正式警告,要求立即停止侵权
向侵权方(广告主、发布平台等)发送正式的《律师函》或书面通知。
要求:明确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删除所有侵权内容,并公开赔礼道歉。
目的:以最低成本快速制止侵权行为,同时形成书面交涉记录。
第三步:提出索赔要求,进行协商
在要求停止侵权的同时,可以提出经济赔偿要求。赔偿可包括:
1.经济损失:按照您肖像的许可使用费标准,或侵权方的违法所得计算。
2.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侵权行为对您造成了精神困扰(如被骚扰、评价降低等),可以主张。
3.维权成本:合理的律师费、公证费等。
第四步:提起诉讼
如果对方拒不配合、拖延或协商不成,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肖像权侵权纠纷诉讼。
诉讼请求:通常包括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赔偿损失(含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
优势: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且能通过公开法律文书起到警示作用。
三、 重要提醒
时效性: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象选择:可以将广告的委托方(商家)、制作方和发布平台(如社交媒体、网站)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影响力:如果对方是知名企业或侵权范围很广,您的积极维权不仅是对个人权益的保护,也能对规范市场行为产生积极影响。
四、专业指引
肖像权侵权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的严谨固定、赔偿诉求的合理计算以及法律文书的专业呈现。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在人格权维权领域,特别是网络侵权与肖像权纠纷方面经验丰富。
我们能为您快速完成证据保全,设计最有利的谈判或诉讼策略,高效追究侵权方责任,全力维护您的形象与人格尊严。如遇此类困扰,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获取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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