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完后发现漏分房产,能否要回?
时间:2025-12-25 访问量:21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案件类型:离婚后财产纠纷
办案律师: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林燕芯律师
裁判结果: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一、案情回顾:离婚后,又因"遗漏房产"对簿公堂
彭先生与刘女士曾为夫妻,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仅对位于广东佛山的一套房产及一台车辆进行了分割,约定佛山房产归刘女士所有,彭先生享有5年居住权,车辆归彭先生所有。
离婚后,刘女士以发现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建造的农村自建房未分割为由,将彭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案涉自建房归其个人所有,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案件发生后,彭先生选择委托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希望通过专业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律师介入:理清案情,找准抗辩关键点
接受委托后,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团队立即投入工作:
1. 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核实离婚协议约定、案涉自建房建设背景、产权状况等核心事实;
2. 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从证据角度出发,收集并提交关键证据,证明对方此前已明确表示不分割案涉自建房;
3. 结合法律规定,明确提出诉讼时效、房屋产权状态等抗辩要点,指出案涉自建房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宜直接判决所有权归属;
4. 庭审中,律师团队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清晰阐述离婚财产分割的公平性及本案的法律适用逻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自建房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未取得完全所有权,不宜直接判决所有权归属;对方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未提供有效证据支持,最终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三、法律解读:这些关键问题要厘清
(1)离婚后发现未分割共同财产,诉讼时效有何规定?
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适用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时效起算点并非从离婚之日起,而是从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未分割的财产、且自身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对方在离婚后发现案涉自建房并起诉,未超过法定时效期间,但因其诉讼请求本身依据不足而未被支持。
(2)未办理房产证的农村自建房,法院为何不直接判所有权?
对于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所有权归属。这是因为这类房屋缺乏明确的权利凭证,权属认定需要结合多种因素,所以一般会先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的使用权益,待后续产权手续完善后,若仍有争议可再另行处理。
案涉自建房的权属认定需结合宅基地使用权、建设审批手续等多重因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案涉自建房缺乏明确的权利凭证,法院无法直接确认所有权归属,需待当事人完善产权登记后再行处理。
(3)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典》,无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主张者需提供相应证据,如报警记录、医疗证明、录音录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本案中,对方虽主张存在婚内过错,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佐证,因此法院未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请求。
四、律师提醒:离婚财产分割,这些细节不能忽视
1. 签订离婚协议时,应全面梳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知识产权等,避免遗漏;
2. 农村自建房、小产权房等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分割时需明确使用权益、后续办证责任等,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3. 主张对方存在法定过错的,应提前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诉讼请求有充分依据;
4. 离婚后发现未分割的共同财产,应及时主张权利,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
婚姻关系的解除不仅是情感的终结,更是法律权利义务的重新划分。财产分割涉及复杂的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若你在离婚过程中遇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问题,欢迎通过官方渠道联系我们,我们将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你提供合法合规的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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