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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谁定的?要什么条件?

时间:2026-01-16    访问量:18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唯一决定机关是人民法院。

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法官)有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作出宣告缓刑的判决。其他任何机关,如公安机关(负责侦查)、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都无权决定。

两个关键时间点:

一审判决时:法院直接宣告“判处有期徒刑X年,缓刑Y年”。

二审(上诉)判决时:二审法院可以改判为适用缓刑。

简单来说:“判”刑的是法院,而“缓”刑是这个判决的一部分,所以也只能由法院来定。

二、 适用缓刑需要什么条件?

适用缓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法律规定非常严格。

(一)形式条件(前提门槛)

1.刑罚种类限制:罪犯被判处的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硬性门槛。如果刑期超过三年,依法不能适用缓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核心实质条件:社会危险性的判断

第2至5点,尤其是 “有悔罪表现”​ 和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是法官判断的核心。法官会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犯罪动机、手段、后果是否恶劣。

是否初犯、偶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绝对不适用缓刑。

是否自首、立功、坦白、认罪认罚:这是“悔罪表现”的重要体现。

是否积极退赃、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这是衡量社会矛盾是否化解、罪犯人身危险性高低的关键。

个人一贯表现及家庭、社区监管条件:法官会参考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社会调查报告,了解其家庭是否具备监管教育条件、社区是否愿意接纳等。

(三)必须适用缓刑的特殊群体(硬性规定)

对于符合上述形式条件的以下两类人员,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宣告缓刑:

1.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2.怀孕的妇女。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

三、 重要补充:缓刑的执行与考验

考验期:缓刑不是“没事了”,而是有一个考验期(如判三缓五,考验期就是五年)。在考验期内,罪犯由社区矫正机构(通常是所在地的司法所)进行监督管理。

必须遵守的规定:在考验期内,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必须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后果:

成功: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犯新罪、没有发现漏罪、没有严重违规,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失败:如果在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漏罪,将被撤销缓刑,对新罪/漏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数罪并罚的原则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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