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服饰加工屡次逾期,豪航律师助委托人成功解除合同并追回款项
时间:2026-01-22 访问量:15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摘要:在季节性服饰加工合作中,加工方多次逾期交货,导致委托方错失销售旺季,合同目的落空。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代理委托人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合同,并支持返还预付款余款及利息。
一、案情背景:加工方屡次逾期,季节性商品丧失销售价值
2024年3月,委托方与加工方签订《服饰加工合同》,约定由加工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加工一批夏季服饰,合同总金额为828,800元,委托方预付定金30万元,加工方应于2024年5月6日前交货。合同签订后,委托方依约支付预付款合计33.8万元。
然而,约定的交货期限届满后,加工方未能交付货物。鉴于服饰的季节性特征,委托方多次同意宽限交货时间,最终将最后交货日延至2024年5月31日。但截至该日,加工方仍仅断续交付部分货物,导致剩余货品无法应季销售,合同目的完全落空。
二、案件争议与律师策略:聚焦关键争议,精准主张权利
多次协商未果后,委托方委托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返还预付款余款及利息。加工方辩称其仅为“居间人”,实际履行方为案外人,并指委托方曾变更面料要求,试图规避违约责任。
本所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制定诉讼策略:
1.明确合同主体:指出加工方为合同签字方,其注明的“鑫帆服饰”未工商注册,且合同履行过程中均由加工方直接沟通并收款,法院采纳我方意见,认定加工方为合同相对方,驳斥其“居间人”抗辩。
2.主张根本违约:强调加工方在多次宽限后仍无法按期足额交货,导致季节性商品丧失商业价值,构成根本违约,符合合同法定解除条件。
3.精准核算退款金额:针对已交付货物的计价争议,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协商同意以2024年5月31日为界,此前交付的货物按原价56元/件结算,此后交付的货物按40元/件结算。法院采纳该意见,核定已交付货物总价值为190,408元。
三、法院判决:支持解除合同,判令返还预付款余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如下判决:
1.确认《服饰加工合同》于2025年3月6日解除;
2.判令加工方向委托方退还货款147,592元,并支付自2025年3月6日起的相应利息;
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被告按比例承担。

四、律师建议
基于本案,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提示企业在加工合同履行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严格审查签约主体:确保合同相对方具备履约资质,若以未注册主体名义签约,应明确实际责任承担人。
2.重视履约时间节点:对于季节性商品,应在合同中明确交货期限及逾期违约责任,防范商业风险。
3.完善履约证据管理:妥善保管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交货凭证等,为潜在争议提供证据支持。
商业合作的基础是诚信履约,合同既是合作的保障,也是维权的依据。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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