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停工了,损失该谁承担?
时间:2026-01-28 访问量:9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工程停工损失由导致停工的责任方承担。 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承包方可索赔全部损失;承包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自负;第三方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通常按合同约定或公平原则分担。
关键步骤与证据收集
如果发生停工纠纷,建议您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固定停工原因:通过工作联系函、会议纪要、监理通知等书面形式,明确记录停工的具体原因、起始时间。
2.书面催告与通知:如果停工是对方原因造成的,务必发送正式的书面函件(如《催款函》、《要求复工通知书》),保留送达凭证。这是后续索赔和计算损失的重要依据。
3.统计损失证据:详细记录并收集因停工造成的各项损失证据,包括:
人工费:停工期间工人工资、遣散费单据。
机械设备费:租赁设备的租金、闲置折旧费凭证。
材料费:材料积压损耗、仓储费用、价格上涨损失。
管理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
财务成本:如因停工导致的贷款利息增加。
预期利润损失:根据合同可获得的合理利润。
4.审查合同条款:仔细查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停工”、“工期延误”、“索赔”的专用条款,这是确定责任和程序的最直接依据。
工程纠纷案情复杂,专业性强。我们凭借丰富的建设工程法律实务经验,能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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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据系统梳理:指导您收集、固定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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