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宣传产品具有“治疗功效”,实际并无效果,构成欺诈吗?
时间:2026-01-30 访问量:6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一、行为定性:是否构成欺诈?
根据上述法律,判断是否构成欺诈,主要看是否满足以下要件:
1.经营者实施了欺诈行为:商家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宣称产品具有治疗功效),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产品实际并无该功效)。
2.经营者具有欺诈的故意:商家明知或应知其宣传的治疗功效是虚假的,但为了促成交易,仍进行宣传。
3.消费者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消费者基于对商家宣传的信赖,误以为产品具有治疗功效,并因此作出购买决定。
4.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即消费者因相信宣传而支付了价款。
二、法律后果与维权途径
一旦构成欺诈,商家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消费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民事责任(惩罚性赔偿):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一赔三”(退还价款并增加赔偿三倍价款,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2.行政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商家处以罚款、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如情节严重):若商家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可能涉嫌虚假广告罪或诈骗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特别提示
1.治疗功效”属于严格监管领域:任何非药品宣称治疗功效,其虚假性通常更为明显,法律风险更高。
2.“夸大宣传”与“欺诈”的界限:虽然所有欺诈性宣传都是虚假的,但并非所有夸大宣传都构成欺诈。关键看是否足以使消费者对产品的核心功能、主要用途产生根本性误解。宣称“治疗功效”属于对产品功能的根本性虚假陈述,通常直接构成欺诈。
3.专业机构认定:对于产品是否具有宣称的治疗功效,可能需要专业机构(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意见或鉴定报告,这将为认定欺诈提供关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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