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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的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时间:2026-01-31    访问量:6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可以分割的是这些账户中已经获得的、具体化的财产权益,而非账户本身或未来的期待利益。

一、住房公积金

可以分割。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分割:

1.计算数额:分割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时)双方或一方实际缴存、积累的公积金总额(包括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

2.操作方式:法院通常采取 “金额补偿”​ 的方式,即计算出婚姻期间累积的公积金总额后,由账户名下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其应得的一半折价款。因为公积金账户与个人身份严格绑定,通常不进行账户余额的直接划转。

3.关键:必须能够查询和证明婚姻期间的具体缴存金额。

二、养老保险金

这需要区分 “已经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 养老保险金和 “个人账户中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1.已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如已开始按月领取的养老金)

可以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实际领取的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对婚姻期间内已经领取的部分进行分割。

对于离婚时一方应当取得但尚未实际领取的养老金(例如已满足领取条件但尚未办理手续),其未来可预期的金额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主张分割。法院可能会根据养老金账户情况对未来可领取总额进行估算并分割。

2.婚姻期间累积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可以分割。

这是实践中更常见的情况。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分割养老保险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存部分(包括个人工资中扣缴部分和单位依法应缴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何分割:与公积金类似,也是计算出婚姻存续期间累积的总额,然后由账户持有人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法院一般不支持将账户资金在不同人之间直接划转。

二、操作要点

分割对象:分割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资金权益

时间节点:从结婚之日计算到离婚之日(或分居之日,视证据情况而定)。

举证责任:主张分割的一方,需要提供线索(如对方的工作单位),并申请法院调取对方的公积金、养老保险的详细缴存记录。

计算方式:通常由专业机构或根据社保、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数据进行计算,然后进行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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