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认可得离婚证据有哪些?
时间:2026-02-02 访问量:5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一、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保证书、悔过书、照片、视频、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警方的出警记录、双方来往的邮件、信件等。
2.家庭暴力:报警回执、询问笔录、告诫书、伤情鉴定书、医院病历、伤痕照片、求助妇联或社区的记录、施暴者写的保证书等。
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相关记录、证人证言、医疗记录、录音录像等。
4.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书、戒毒所的证明、证人证言、亲友的劝诫记录等。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分居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物业费缴纳凭证(不同地址)、证人证言、显示分居内容的聊天记录或邮件等。
6.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被宣告失踪的法院判决书、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且难以治愈的医学证明等。
二、证明子女情况及相关主张的证据
1.子女抚养权归属:
子女年龄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
己方更适合抚养的证据: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学历证明、陪伴子女的照片视频、家长同意协助抚养的书面承诺等。
对方不适合抚养的证据:对方有不良嗜好、疾病、虐待子女或无力抚养的证据。
2.抚养费数额:对方的收入证明(工资条、银行流水、纳税记录)、子女日常教育、医疗等开支的票据。
三、证明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的证据
1.房产: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出资证明、现值评估报告。
2.车辆:行驶证、登记证、购车合同。
3.存款、理财、股票:银行账户信息、交易明细、股票账户对账单。
4.公司股权:工商登记信息、公司章程、出资证明。
5.债权债务:借条、欠条、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并需说明用途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6.贵重物品:购买发票、照片、视频等。
四、证明过错及请求损害赔偿的证据
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的证据(同第一项)。
因过错导致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证据:医疗费票据、心理咨询记录、因家暴误工的证明等。
证据收集的核心原则
1. 合法性:通过非法手段(如暴力胁迫、侵犯隐私)获取的证据可能不被采纳。
2. 完整性:形成证据链条,相互印证。
3. 及时性:注意证据的保全,防止电子数据被删除、实物证据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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