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追回吗?
时间:2026-02-10 访问量:3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在于交易相对方(第三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第三人是在不知情、支付了合理价格并已完成财产权利转移(例如房屋已过户、车辆已登记)的情况下受让财产的,那么法律为保护交易安全,会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利。此时,财产将无法直接追回。
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的另一方的合法救济途径是向擅自处分的配偶一方主张赔偿,要求其返还擅自处分财产所获得的价款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反之,如果第三人明知是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另一方同意,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受让,则其不构成善意取得。另一方有权主张该处分行为无效或可撤销,并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
实践中,此类纠纷的解决高度依赖于证据,例如证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证据,以及证明第三人是否善意的证据。因此,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采取法律行动至关重要。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不仅精通法律,更擅长结合证据与谈判策略,为客户提供清晰可行的解决方案,全力守护您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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