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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私自出售共有房产,合同有效吗?

时间:2026-02-10    访问量:4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一、夫妻一方私自出售共有房产,合同的效力如何?

合同的效力,与最终能否完成过户,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

1.原则上,合同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一方私自出售,属于无权处分。

但是,《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该条款隐含的前提是,无权处分合同本身是有效的。

司法实践的共识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主要依据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内容是否违法。只要合同本身没有法定无效情形,即便出卖人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本身也是有效的。不能履行的后果是承担违约责任,而非合同无效。

2.例外情况,合同可能无效或可撤销:

买方与卖方恶意串通,损害配偶另一方利益的,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卖方存在欺诈(如伪造配偶同意出售声明、结婚证等),买方可在法定期间内主张撤销合同。

二、不同情况下的法律后果

1.买方成功“善意取得”:

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配偶另一方:丧失房屋所有权,只能向私自出售的配偶一方追索售房款或要求赔偿损失。

2.买方不构成“善意取得”(如未过户、价格过低、明知是共有财产等):

配偶另一方:有权追回房屋。可以起诉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或主张房屋所有权。

买方:无法取得房屋,但可以依据有效的买卖合同,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如要求返还已付款、支付违约金、赔偿房价上涨的损失等)。

三、给买方的实务建议

1.严格审查权属:务必查看房产证原件,确认登记情况。即使登记在一人名下,也应要求卖方出示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并要求其配偶出具《同意出售证明》并当面签字确认。

2.中介尽责调查:通过中介交易时,督促其履行核查义务,并在合同中明确中介的尽职调查责任。

3.及时办理过户:签订合同后,尽快办理网签和过户手续,防止卖方反悔或其配偶主张权利。

4.保留所有证据:保存好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婚姻状况证明文件等。

夫妻一方私自出售共有房产,买卖合同通常有效,但买方最终能否取得房产,取决于其是否满足 “善意取得”​ 的严格条件。对于配偶另一方,最有效的预防措施是在房产证上登记为共有人,并在发现配偶有私自处分意图时,尽快通过诉讼或申请财产保全等方式,阻止房屋完成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