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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夸大理财产品收益,导致亏损,能追责吗?

时间:2026-04-28    访问量:1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可以追责,能向业务员、所属机构索赔,严重可涉刑责。核心是证明 “夸大收益、隐瞒风险、误导购买”。

一、法律依据(明确可追责)

《民法典》:销售误导构成欺诈 / 过错,需赔偿损失。

《证券法》《理财销售管理办法》:严禁夸大收益、承诺保本、隐瞒风险,违规必罚。

银保监会规定:销售机构 / 业务员未尽风险告知、适当性匹配义务,对损失担责。

二、可追责的情形(满足其一即可)

1.口头夸大:宣称 “稳赚不赔、年化 20%+、保本保息”,合同无记载。

2.材料虚假:宣传页 / PPT 写 “预期收益 4-5 倍”,实际亏损。

3.隐瞒风险:不提产品高风险、不做风险测评,或测评后推荐不匹配产品。

4.承诺兜底:个人 / 机构书面 / 口头承诺 “亏了我赔”。

三、追责对象与责任

业务员个人:故意虚假宣传→民事赔偿;金额大 / 涉非法集资→刑事(诈骗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所属公司(银行 / 理财公司):员工职务行为→连带赔偿责任;监管处罚(罚款、停业)。

四、维权步骤

1.固定证据

聊天记录、录音、宣传页、合同、转账流水、风险测评报告。

2.先协商:向公司投诉,要求赔偿 / 解约退款。

3.监管举报:向银保监会、金融局举报,施压调解。

4.起诉索赔:主张全额 / 部分本金 + 利息 + 维权费用;欺诈可主张三倍赔偿。

5.刑事报案:涉诈骗 / 非法集资→报警追责。

五、法院裁判规则

有明确夸大证据、公司未充分风险提示→判赔 30%-100% 本金

仅口头吹嘘、无证据→难获赔;自担部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