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开业后,品牌方承诺的扶持全无,能解约吗?
时间:2026-05-12 访问量:0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能解约,且有权要求退费赔偿。 品牌方“承诺的扶持全无”已构成严重违约,这直接动摇了加盟合作的基础。法律上,你有两条核心路径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一是证明对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二是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性虚假宣传。
一、 法律定性:为何“扶持全无”能解约?
加盟(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经营资源+持续服务”的授权。品牌方承诺的选址、培训、运营指导等扶持,是加盟商支付加盟费的对价基础。若这些核心扶持完全落空,属于根本性违约,你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加盟费、保证金。
二、 解约维权的 3 步实操
第1步:固证(锁定“欺诈”与“违约”)
在摊牌前,必须先把证据链做扎实:
承诺证据:收集招商PPT、宣传册、微信聊天记录(关于“全程扶持”、“保姆式托管”的承诺)、录音录像。
违约证据:记录对方“全无扶持”的事实(如未提供培训的沟通记录、未派人选址的证据),以及因此导致的店铺亏损数据(流水、租金、人工成本)。
催告证据:发送书面《催告函》或律师函,要求限期提供约定服务,固定其“拒不履行”的证据。
第2步:选择解约路径
路径A(推荐):根本违约解除。依据《民法典》第563条,因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未履行,或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通知解除。此路径通常可主张返还加盟费、赔偿装修设备损失。
路径B(强力):欺诈撤销合同。若品牌方在签约时虚构直营店数量、伪造成功案例,或明知无法提供扶持仍虚假承诺,可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3条主张欺诈性信息披露,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并全额退费。
第3步:计算索赔清单
可退费用:加盟费、品牌使用费、保证金(扣除已实际提供服务部分)。
可赔损失:装修费、设备购置费、房租押金等直接损失。若证据充分,还可主张预期利益损失。
三、 风险提示
“冷静期”已过:加盟合同通常有“冷静期”(签约后几天内可无责解约),开业后已过此期限,需走违约或欺诈路径。
合同陷阱:警惕合同中“口头承诺无效”、“扶持解释权归品牌方”等霸王条款。司法实践中,若品牌方未实际提供核心服务,此类格式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在加盟连锁(特许经营)纠纷领域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加盟合同条款审核、品牌方违约证据固定及解约索赔诉讼策略。若你面临品牌方“画饼”不兑现、店铺亏损严重的困境,可随时联系我们评估解约可行性及索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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