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CHINESE

律所联系电话4000520817 律所联系电话19120691514
banner1
banner1

成功案例 | 二审改判:免除当事人百万连带债务

时间:2026-08-22    访问量:12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一、【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许某因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建材租赁部、原审被告王某、袁某发生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基于涉案《槽钢租赁协议》及送货单上的签名,判决许某与王某共同承担返还槽钢及支付租金的责任。

许某主张,其仅为涉案工地务工人员,系受带班安排在现场代为签收货物,并非实际承租人,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二、【律师策略与亮点】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接受许某委托后,指派律师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承办律师通过细致梳理卷宗,敏锐地捕捉到一审认定的关键漏洞,并制定了精准的上诉方案:

1. 紧扣合同相对性原则:代理律师指出,涉案租赁业务的实际磋商、价格确认、租金结算及催讨,均发生在建材租赁部经营者与王某之间。许某从未参与合同谈判,建材租赁部亦从未向许某主张过权利,双方未形成租赁合意。

2. 构建职务行为证据链:针对许某“签字人”的身份,律师团队积极调取并提交了《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项目承包协议、考勤表、工资发放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该组证据形成完整链条,充分证实许某系涉案工程务工人员,其签字行为系基于职务安排,属于履行辅助行为,后果应由实际承租人承担。

3. 驳斥“合伙人”主张:针对建材租赁部提出的“许某系王某合伙人”的主张,代理律师指出该主张无证据证明,且王某在一审、二审中均予以否认,该主张依法不能成立。

三、【裁判结果】

法院采纳了豪航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部分不清,适用法律有误,依法予以纠正。法院认定:

许某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系在涉案工地务工,结合建材租赁部仅向王某追讨租金的事实,许某系受人指示在租赁协议及送货单上签字具有高度盖然性,其签字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不应承担承租人义务。

二审法院判决:

1. 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许某承担责任的部分;

2. 改判全部槽钢由王某负责返还,全部租金由王某支付;

3.  驳回建材租赁部对许某的所有诉讼请求。


提示:本文基于真实公开裁判文书改编,人物姓名及企业名称均已化名处理,仅供法律科普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四、【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代签”引发的债务承担纠纷。在建设工程领域,人员流动大、签字随意的现象较为普遍。本案的胜诉,明确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合同责任主体的裁判规则:不能仅凭书面签名简单归责,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对于务工人员而言,本案警示了随意签字的法律风险,同时也确立了“职务行为不担责”的维权路径;对于商事主体而言,本案强调了交易过程中核实对方身份、权限及留存完整证据链的重要性。

http://wwz.haohangls.cn/Picture/case/accd0534576e494a54b64ae44f43e605_10467.jpg

五、【结语】

签名事小,责任事大。无论是替人代签,还是自己签约,多留个心眼,就是给自己留条后路。

如果你或身边朋友遇到类似纠纷——被莫名起诉要求承担合同责任,或代签合同后引发争议,建议尽早保存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由律师结合具体情况帮你分析应对策略。如有需要可后台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