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有误是否等于医疗机构有过错?
时间:2026-09-21 访问量:8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病历书写有误≠医疗机构必然存在诊疗过错。要区分【病历书写瑕疵(笔误、录入错误)】和【伪造/篡改病历】;前者一般不直接推定医疗过错,后者才适用《民法典》1222条推定医方有过错。
一、两类情形的区分
1. 单纯病历书写瑕疵(不推定医疗过错)
只是文字笔误、复制粘贴错误,不影响诊疗实质内容,没有掩盖真实诊疗行为:
患者年龄、床号、住址、入院时间笔误;
错别字、标点、轻微漏记,医嘱、用药、手术记录等核心诊疗内容真实;
规范双线划改错字,保留原字迹、修改人签名(合规修改)。
法律后果: 仅属于病历书写不规范,卫健部门可对医院行政处罚;不等于诊疗行为有过错。 你仍需要另行举证:诊疗行为本身违反诊疗规范、以及该过错造成损害;如果瑕疵不影响医疗损害鉴定,鉴定可以正常进行。
例外:瑕疵过多、多处关键内容矛盾,医院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导致鉴定无法开展,法院可判令医院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 伪造、篡改、隐匿、遗失病历(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民法典1222条)
主观上以掩盖诊疗事实为目的,改动实质性诊疗信息:修改诊断、用药、手术过程、抢救记录,刮涂掩盖原文、事后补加关键记录、销毁/隐匿病历等。
法律后果: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注意:推定过错 ≠ 直接判全额赔偿。医院仍然可以举证:该过错和你的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争取减轻责任。 如果病历关键内容被篡改,导致医疗损害鉴定无法进行,法院通常直接采信患方主张,由医院承担不利后果。
二、医疗损害赔偿的4个要件(不要混淆)
想要医院赔钱,要同时证明:
1.存在诊疗关系;
2.发生人身损害;
3.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误诊、漏诊、手术操作不当、用药违规等诊疗层面问题,不是单纯写错字);
4.过错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病历书写错误,只属于证据层面问题;只有篡改、伪造病历才会直接推定第3项(过错)成立。
三、实务操作要点
1.第一时间封存病历,封存同时复印一套留存,固定原始版本,防止后续改动;
2.区分争议点:
只是笔误:主张书写不规范,申请医疗损害鉴定,重点审查诊疗行为;
关键记录被涂改、事后补记:主张属于篡改病历,申请法院推定医方过错;若病历失去鉴定条件,直接要求医院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3.庭审核心表述:
“病历中XX记录存在实质性改动,并非笔误,属于篡改病历,依据民法典1222条,请求法院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该病历瑕疵导致无法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不利后果由医方承担。”
四、常见误区提醒
误区:只要病历有一处写错,医院就要赔钱
正解:单纯笔误,诊疗本身没问题,没有因果关系,不会支持赔偿。
误区:推定过错=医院100%全责
正解:推定过错只是举证责任转换,医院可抗辩损害是患者自身疾病导致,法院会划分因果比例。
上一篇:没有了!


4000520817
19120691514
